摘要:2025年2月20日,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商场内一家游乐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将超市购物小推车及垃圾桶等杂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堵塞安全出口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0日,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商场内一家游乐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将超市购物小推车及垃圾桶等杂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并结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表》编号005之规定,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场所也于当日将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
办案过程
2025年2月20日,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商场内一家游乐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将超市购物小推车及垃圾桶等杂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违法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在对该场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后,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法制审核后,2025年2月21日,支队作出处罚决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全程录音录像。针对该场所的隐患问题,支队执法人员对其员工及管理负责人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
案例评析
该单位用小推车、垃圾桶等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的行为,增加了火灾发生后人员伤亡的几率,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出口被堵或锁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支队充分利用此事件,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商场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排查隐患的能力。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