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家住福州鼓楼区某小区的林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称,住她对面楼栋的业主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正对着自己家的卧室窗户和阳台,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此,对面楼栋业主回应,其安装的监控只面向公共区域,且报料的林女士其实是他楼下的邻居,因此前有其他纠纷,恶意投诉。
近日,家住福州鼓楼区某小区的林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称,住她对面楼栋的业主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正对着自己家的卧室窗户和阳台,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此,对面楼栋业主回应,其安装的监控只面向公共区域,且报料的林女士其实是他楼下的邻居,因此前有其他纠纷,恶意投诉。
林女士拍到的摄像头
林女士表示,今年3月她无意间发现,她所在楼栋对面有一个异常的光点,于是便来到对面楼栋,发现4楼一住户在家门口安装了一个球形监控摄像头。
林女士:“是那种很夸张的,球形的摄像头,这一家说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装的。我认为如果是这样,只要拍自家门口那一块就行,没有必要对着我们对面整栋楼吧,而且还对着一间主卧和一间次卧。”
林女士称该摄像头会拍到自己所在楼栋
多次沟通无果后,林女士选择报警。但她发现,警方介入后,4楼住户虽然拆除了较大的球形监控,却改成了更隐蔽的小型设备,拍摄角度也仍未改变。
林女士:“如果是为了拍家门口,完全可以粘在他家门口那个顶上,对着地下拍,没有必要对着我们整栋楼吧。拆除是最好的,如果实在不愿意,就把摄像头压下来,不要照到我们对面。”
监控旁有“温馨提示”牌
接到报料后,987《维权超给力》记者联系上该栋楼4楼的业主张先生,其表示,安装监控是因为此前自家门锁遭到破坏,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邻居报警后,警方已经看过监控画面,认定没问题。而且安装前他和4楼以上的业主都沟通过。“除非用自拍杆伸出去,否则根本拍不到对面。”
张先生已提醒4层以上业主
张先生还表示,这个报料人“林女士”根本不姓林,也压根不住在对面楼,而就住在他家楼下。随后张先生直接报出了对方的手机号,确实与报料人“林女士”的手机号一致。
张先生:“她是三楼的业主,她走到三楼就不会再上来了,而监控装在我4楼门口,4楼及以上楼层的业主,我都告知了。我从什么角度都不可能拍到3楼的门,更别说她的卧室了。”
张先生称,他和该户业主曾发生过一次邻里纠纷,起因是早前其他业主将婴儿推车暂放在1楼过道时经常遭人破坏,他便留了个心眼,自己把婴儿推车放在一楼过道时,在附近装了个监控,结果拍到是3楼业主所为。事发后,警方到场调解,最终判定三楼业主赔偿他的损失。
张先生:“我们老小区,把小孩推车放在1楼,其他业主都可以理解,她就说影响公共环境。”
张先生怀疑正是因此,3楼业主才不停找茬,之前便已就监控一事报过警、闹到物业社区等,现在还假称是对楼住户,四处投诉,浪费公共资源。
双方曾就“破坏推车”一事闹到派出所
对此,小区物业证实,此前确实是3楼的业主破坏了婴儿推车,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之后张先生确因门锁被破坏,安装了监控,并且监控画面只能拍到他家门口和楼梯口。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这很正常啊,如果这个监控真的侵犯人家隐私,我们物业会出面。”
记者在12345平台看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于5月6日回复称, 经民警现场检查,该单元安装监控所拍摄区域系自家门口及上下楼梯区域不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范围,且未拍摄到他人私密生活空间。若诉求人认为安装监控,侵犯其隐私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也再次向“林女士”核实她的信息,她坚称自己就是住在对面楼栋,但不愿意提供门牌号,也不愿意接受线下协商,并称“住一个小区怕被报复”。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灜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提醒,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时,需要注意监控范围禁止覆盖他人私密空间,即摄像头不得直接对准邻居门窗、庭院等私密区域。对于公共区域,可拍摄自家门口及必要公共区域,但不得持续录制公共走廊全貌。此外,对监控录像保存不得超过30日,不得擅自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
林律师:“安装需要注意角度控制,使用广角镜头时,通过遮挡或调整角度将拍摄范围限定在自家门前1-2米内。启用“移动侦测”功能,减少无效录制,关闭音频采集功能。同时,应该在在监控区域张贴醒目提示,并通过书面或微信群告知相邻业主。”
来源:福建987私家车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