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11日晚9时许,湖北襄阳市樊魏路三位醉酒男子合力推着一辆小轿车缓慢前行近500米回家。市民雷女士目睹后,以为这是"拒绝酒驾"的自觉行为,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经襄阳交警调查,三人确实未在驾驶位启动车辆,不构成酒驾,但占用机动车道推车属于
2025年6月11日晚9时许,湖北襄阳市樊魏路三位醉酒男子合力推着一辆小轿车缓慢前行近500米回家。市民雷女士目睹后,以为这是"拒绝酒驾"的自觉行为,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经襄阳交警调查,三人确实未在驾驶位启动车辆,不构成酒驾,但占用机动车道推车属于违法行为。
当晚,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发现三名男子费力推着一辆小轿车前行,误以为他们主动放弃驾车选择推车回家是"拒绝酒驾"的守法表现,便将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视频中可见,一男子在驾驶位外侧手扶方向盘,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用力推车,全程近500米,从邓城大道辅路右转至樊魏路,经桃园路路口后,在一汽修店附近停下。
襄阳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调取沿途监控后发现,三人确实没有坐在驾驶位启动车辆,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由于行为人推车行为证明他们主观上明知酒后不能驾车,选择推车作为替代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的认定标准,因此不构成酒驾。
但是应当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视频中的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交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有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来源:河南经济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