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时,健步如飞的老人拉着买菜的推车奋不顾身的冲进了车厢。就在进入车厢瞬间,手中的推车却卡住了正要关闭的车门,导致列车车门无法正常关闭而迅速弹开。直到车门再度打开时,老人才将手推车拉了进去。没想到就在她用力拉拽手推车时,当即感到腰部一阵疼痛,回到
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时,健步如飞的老人拉着买菜的推车奋不顾身的冲进了车厢。就在进入车厢瞬间,手中的推车却卡住了正要关闭的车门,导致列车车门无法正常关闭而迅速弹开。直到车门再度打开时,老人才将手推车拉了进去。没想到就在她用力拉拽手推车时,当即感到腰部一阵疼痛,回到家休息后也没见好转。
于是当天下午,老人便去医院诊治,最终被诊断为老年性骨质疏松伴病理性骨折。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老人被认定为伤残九级。出院后老人认为地铁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地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在老人看来,正是因为地铁公司没能保障乘客安全,才导致自己腰椎受伤。老人认为自己当时进入车厢时,警示灯未闪烁,警示铃也未响起,所以自己进入车厢没有过错。如果地铁公司认为当时情况下不应进入车厢,那么应由管理人员出面制止,但现场并没有管理人员进行劝阻,所以老人认为地铁公司没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老人的说法,地铁公司并不认同。因为事发站台已经张贴了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标志。但老人在车辆关门报警,车厢门灯闪烁后,仍快速拖着推车进入车厢,最后才导致手中的拖车被车门夹住,之后又由于自身不恰当的拉扯,最终导致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地铁公司亦张贴安全标志,也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事发后也很快有工作人员及时到达车门进行查看。此外地铁车厢及站台亦设置有提示灯及提示音,告知乘客车厢门即将关闭。所以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老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自身损害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老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老人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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