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沁水县作为煤矿大县,煤矿生产安全不仅关系到矿工生命健康,更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以“万无一失”的标准和“一失万无”的警醒筑牢安全防线。
沁水县作为煤矿大县,煤矿生产安全不仅关系到矿工生命健康,更直接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以“万无一失”的标准和“一失万无”的警醒筑牢安全防线。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某煤矿项目部掘进队主井区井下集中胶带巷安装组当班施工负责人赵某某在当班班前会未安排运输作业的情况下,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井下倾斜巷道内违章指挥并与郭某某违章人力推动平板车,推车过程中平板车失速跑车,造成正在集中胶带巷北段巡检的安全员王某某被撞伤致死。
案发后,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37余万元,赵某某、郭某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郭某某系直接生产、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余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综合考虑二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和悔罪表现,沁水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示与启示
1
严守规程,杜绝侥幸。安全规章是用鲜血凝成的生命防线,任何违规操作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务必牢记“宁听千遍骂,不听一声哭”,杜绝“图方便、走捷径”的错误心态。
2
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岗位安全责任不是一纸空文,从设备检查、作业审批到现场监护,每个环节都需严格落实。发现隐患立即上报,严禁冒险作业。
3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企业应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实操演练,帮助员工掌握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员工需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
4
敬畏生命,警钟长鸣。每起事故背后都是破碎的家庭和无法挽回的伤痛。让我们以案为镜,将安全意识融入每一个操作细节,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唯有全员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晋城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