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驾驶员与乘客下车推行,仅前行约 20 米,就被后方大货车追尾,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不是“倒霉”,而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法律悲剧
广东高速凌晨,一辆新能源车因电量耗尽停在慢车道。
驾驶员与乘客下车推行,仅前行约 20 米,就被后方大货车追尾,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调查细节——
在上高速前,驾驶员明知电量不足,仅剩约 80 公里续航;
途中先后经过两个服务区;
乘客多次提醒充电,驾驶员始终不理会。
直到距离第三个服务区不足 500 米,车辆彻底失去动力。
这起事故,并不是“新能源车不行”,
而是一次典型的、可预见、可避免,却被侥幸心理一步步推向死亡的事故。
从法律视角看,这起事故至少存在三层明显问题:
第一,明知风险仍继续行驶
第二,高速违法停车并下车推行
第三,将乘客置于高度危险状态
这三点,任何一条单拎出来,都是重大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
车辆上路应当处于安全技术状态,
驾驶人对行车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
在明确知道电量不足、且服务区可补能的情况下,仍选择继续行驶,本质上属于:
明知存在高度危险,仍放任风险发生
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极其不利。
很多人忽略一个常识:
高速公路不是“坏了就能推一推”的地方。
高速上:
行人上路本身违法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行车道违法下车推行更是极端危险行为即便没有被撞,这种行为一旦被交警发现,也可能直接处罚。
评论区很多人提到“是不是网约车”,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
如果属于营运行为:
驾驶员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责任标准更严格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
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从现有信息看:
夜间前方车辆违法停在慢车道人员在车后推行视线受限这种情况下,大货车司机是否担责,要看:
是否超速是否疲劳驾驶是否保持安全车距但即便货车司机存在一定过错,
并不当然免除前车驾驶员的主要责任。
在很多类似判例中:
违法停车 + 下车推行的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中,另一名遇难者是乘客。
从情感上看,这是“无妄之灾”;
从现实角度看,也暴露出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
当驾驶员明显不理性时,乘客是否应当继续“配合”?
我要说一句可能不太好听、但非常重要的话:
当你发现司机正在做极端危险的决定时,
你有权拒绝配合,甚至应当第一时间自保。
在高速上:
车辆失去动力停在行车道驾驶员拒绝求助选择下车推行正确的做法不是推车,而是立刻撤离到护栏外报警求助。
必须强调一句:
不要把责任甩给“新能源车”。
结果一样致命。
这起事故,最让人痛心的,不是“车没电”,
而是:
所有人都看见了风险,却没人踩下刹车。
侥幸心理在高速上,是会要命的。
而法律,从来不会为侥幸兜底。
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复。
来源:深圳刘振兴律师
